城乡居民医保调整政策
一、调整统筹区內住院起付标准
将乡镇卫生院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500元,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二、调整统筹区外住院起付标准
将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500元、三特医院3500元,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800元,三特医院2500元。
三、调整统筹区内住院支付比例
将三级医院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四、调整部分慢特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将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的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000元调整为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