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人社部办公厅等关于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16:4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渭南,人社部办公厅等关于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财务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财务供应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财务部(处),总后所属直供单位,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财务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财务供应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财务部(处),总后所属直供单位,武警后勤部财务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 1726号)和《关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1727号),做好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已经离队的退役,由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制《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以下简称“转移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邮寄给本人,并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汇给本人。退役收到转移凭证和补助资金后,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二、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队的退役,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制退役养老保险转移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交给本人,并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发给本人。退役到安置单位报到后,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三、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1月1日以后离队的退役,按照后财〔〕1726号和后财〔〕1727号通知要求,办理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总后勤部财务部

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