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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流动人口也可申请公租房 享受社保等市民待遇

发布时间:2023-02-09 05:2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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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办法。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

《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办法。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明,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由省机关统一式样,县级机关签发,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效,分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已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或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请居住证。

流动人口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在渭南市可按规定申请公租房和限价房;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应为其缴纳保险,无工作的可参加医疗和养老保险;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以及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持三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享受上述服务外,还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A、B本驾照除外,按国家有关规定,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随同监护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

《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已办理《陕西省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本办法实施后申领居住证,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1996年7月8日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