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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公积金提取流程(附总则)

发布时间:2023-04-21 05:4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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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一)申请提取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提取所需资料原件向所在辖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受理、初审并录入提取资料,建立该申请人的提取电子档案,同时提交至公积金管理科审批。(二)审批审批通过的,由公积金管理科将审批结果及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一)申请

提取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提取所需资料原件向所在辖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受理、初审并录入提取资料,建立该申请人的提取电子档案,同时提交至公积金管理科审批。

(二)审批

审批通过的,由公积金管理科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管理部;审批不通过的,由公积金管理科注明原因(拒绝或退回)。资料不完整的为退回,提取电子档案退回管理部,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不符合提取政策规定的为拒绝。

(三)办结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即时办结,确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或同一单位一次办理人数较多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将提取资料退回,并告知原因。

二、公积金提取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方便职工,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国家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和《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业务,由市中心公积金管理科负总责,各县(市、区)管理部具体承办所在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初审业务,并及时上报公积金管理科审批。提取业务直接面向缴存职工,无需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和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进行实时结算。由职工本人提供本市辖区内与个人信息相符能正常使用的(工、农、中、建、邮储、浦发、交通、长安、中信、西安银行)一类储蓄卡或存折。

第四条已办理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结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提取或销户业务。

第五条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全部建立电子影像档案,不留存纸质资料,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随着综合服务平台的全面建成将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减少提取申请人柜台办理的业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