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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渭南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及积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2 17: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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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及积分办法(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办法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照户籍、房产、随迁子女和门店经营的先后顺序规范入学,每类录取完后尚有剩余学位的可招录下一类学生,若本类入学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按照本类积分从高到低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及积分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办法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照户籍、房产、随迁子女和门店经营的先后顺序规范入学,每类录取完后尚有剩余学位的可招录下一类学生,若本类入学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按照本类积分从高到低招生录取,直到学位占满为止,超出部分由中心校统筹调配到其他有学位学校就读。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类别积分排序办法

满足一类、二类条件的学生,学校要全部接收。

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根据父母在临渭区居住时间(以居住证连续时间为准,每月积2分)等条件进行积分排序。父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累加。

第四类就业经营人员子女入学,各校要根据父母在临渭区城区就业经营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每年积6分,不超过24分)等条件进行积分排序。父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累加。

第五类其他人员子女入学,要根据父母一方务工时间(每年积6分,不超过18分)、租房时间(每年积6分,不超过24分)、孩子在临渭城区幼儿园或小学就读时间(幼儿园就读时间证明由学校在平台查询,家长不提供资料;小学就读时间由原毕业小学提供,每学期积5分)等条件进行积分排序。父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累加。

各学校要按照区局及中心校招生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排队的方法,制定积分排序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目前,按照省市关于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规模占比要求,今年秋季全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招生,其他年级不得接收转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