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审核内容
(1)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
(3)职工在本市无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4)职工在本市无约定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
(5)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审核通过的,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由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