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变更的原因
1、职工调入或调出;
2、职工离、退休;
3、职工在职期间去世;
4、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
5、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6、其他原因。
(二)住房公积金变更的业务处理
1、职工调入和调出的,分别按住房公积金调入新开户和转移办理;
2、职工离、退休和在职期间去世的,按住房公积金先封存后销户处理;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办理;
4、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的,按住房公积金封存或启封办理。职工故因终止劳资关系时,缴交住房公积金关系也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作封存处理,待劳资关系恢复时再作启封处理,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无论封存还是启封,单位都应及时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所属管理部,封存作减少,启封作增加处理。
(三)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单位(含已批准缓交的单位),无论是否有能力持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当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所属管理部变更手续。
(四)职工账户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出现错误,单位需提供“个人信息变更单”等证明资料,携带纸质表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所属管理部办理。
(五)单位开户信息发生变动的,单位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所属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工作人员应及时在公积金业务网络系统中进行修改。